宁夏:互联网医院诊疗须全程留痕可追溯

发布时间: 2019-03-05 17:41:32

为规范互联网医院发展、保证互联网医疗服务新业态的医疗质量和安全底线,宁夏回族自治区要求互联网医院的设置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必须全程留痕、可追溯。


宁夏是国家“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之一,截至目前已有25家互联网公司取得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备案注册医生达到2万余名。


自治区卫健委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医院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于日前开始实施,对互联网医院准入、执业规则和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自治区卫健委医政药政管理处调研员王志忠介绍,办法明确了互联网医院的性质及其与实体医疗机构的关系。互联网医院可以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的第二名称,也可以独立设置,但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也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并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方发生变更或出现其他合作协议失效的情况时,需要重新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


同时,办法还明确:互联网医院必须对患者进行风险提示,签订知情同意书,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互联网医院可以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就诊,由接诊的医师通过互联网医院邀请其他医师进行远程会诊时,会诊医师可以出具诊断意见并开具处方。


为保证对线上诊疗结果和质量的监督,根据要求,宁夏初步建立了“互联网医院在线监管平台”,实现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医院的诊疗行为全过程监管。而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将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监管部门开放数据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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