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食品来源可追溯

发布时间: 2017-08-25 16:35:05

8月23日,福建省食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福建省将按照供港食品标准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8月,福州市已在全省率先启动创建工作,示范超市专区全面实现产销对接,来源可追溯。

示范超市专区将设置“三品一标”(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精品农产品专柜,推动优质的农产品产销对接,使消费者享受更加有品质的农产品。同时,设置“三同”(与出口产品同生产线、同标准、同质量)产品专柜,突出品质引领,体现品质管理,实现专区食品高标准化。

示范超市专区内所有销售的“肉菜”必须有供货商提供的销售凭证和质量合格证明。无质量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不得进入专区销售。销售生鲜肉应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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